2016年度中共陸豐市委組織部預算公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基本情況
本單位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一)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中共陸豐市委組織部內(nèi)設秘書股、干部監(jiān)督股、干部一股、黨員電化教育股、人才股、信息股、干部二股、組織股、調查研究股、公務員管理股、黨代表聯(lián)絡辦公室等11個股(室)。
主要職能:(1)貫徹執(zhí)行黨的組織工作路線、方針、政策;擬定我市有關組織、干部工作的規(guī)定及黨員、干部管理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2)研究和指導全市黨組織建設,探索和指導各行業(yè)基層和各類經(jīng)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置和活動方式;(3)考察各鎮(zhèn)(區(qū))和市直各部門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領導班子,提出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辦理市管干部的任免、退休報批手續(xù);(4)制定干部隊伍建設的有關規(guī)定;綜合管理培養(yǎng)選拔年輕干部、女干部和黨外干部工作。(5)制訂或參與制訂組織、干部、人事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6)檢查、督促組織和干部工作,負責對鎮(zhèn)(區(qū))和市直機關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以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jiān)督。(7)制訂干部教育工作的規(guī)定、規(guī)劃;組織市管干部和一定層次干部的培訓。(8)檢查、指導、協(xié)調知識分子工作;選拔管理市管優(yōu)秀專家和撥尖人才,選派和管理工作科技副職。(9)宏觀管理退(離)休干部工作;制訂或參與制訂退(離)休干部工作的政策。(10)承辦市委和上級組織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人員構成
組織部共有編制為40名,在職人員35,其中財政供養(yǎng)人員35名,其中公務員30名,工勤人員5名。離退休人員9名,其中財政供養(yǎng)9人。
第二部分 2016年中共陸豐市委組織部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6年中共陸豐市委組織部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本部門預算收入合計602萬元,其中財政預算撥款收入602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102.4萬元,增長20.49%,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資福利。
二、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預算支出602萬元,與上年相比,支出增加102.4萬元,增加102.4%,主要原因增加工資福利。
三、“三公經(jīng)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三公”經(jīng)費支出預算4萬元,支出數(shù)比上年增加2萬元,增長50%,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務用車2輛。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jīng)費總額的0%,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與上年保持不變,出國(境)批次0次,共0人次,主要原因是沒有因公出國(境)預算安排。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4萬元。本部門的機關公務用車保有量2輛,占“三公”經(jīng)費總額10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加0%,與上年保持不變,主要原因是沒有購置預算安排;公務用車運行費4萬元,支出數(shù)比上年增加2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務用車2輛。
(三)公務接待費預算0萬元。2016年公務接待費預算支出與上年度持平。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通用設備采購預算0萬元,網(wǎng)絡化建設采購預算0萬元,裝修工程采購預算0萬元,其他貨物采購預算0萬元。
五、機關運行經(jīng)費支出預算說明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jīng)費安排46.6萬元,比上年增加1.1萬元,增長0.24%,主要原因是增加辦公費用等。
六、國有資產(chǎn)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月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chǎn)總體情況為:
占有使用車輛情況,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
七、決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說明
我單位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yè)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jīng)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五、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決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六、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八、“三公”經(jīng)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決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jīng)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guī)定前,“機關運行經(jīng)費”暫指一般公共決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jīng)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zh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