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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并售賣動植物標本是否合法?
進出口、出售野生動植物標本的,根據具體物種確定具體情形的合法性,其中:
(1)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植物或進出口國際公約限制貿易的野生動物、植物標本需要取得行政許可,否則違法。
?。?)進口國家重點保護但非國際公約限制貿易的野生動植物標本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但要遵守動植物檢疫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
?。?)禁止出售、購買原產于我國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一般包括人工繁育種群)、植物(不包括人工培植種群)標本。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售、購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一般包括人工繁育種群)、植物(不包括人工培植種群)及其制品的,應當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植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規(guī)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僅動物),保證可追溯,但國務院對批準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出售、購買自國外進口的國家重點保護或國際公約限制貿易(經核準)的野生動物標本,需取得行政許可。
?。?)出售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標本,應當提供合法來源證明。
?。?)進出口或售賣非國家保護且非國際公約限制貿易的動植物標本,不需要取得野生動植物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但需要遵守動植物檢疫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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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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