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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繳存職工:
為深入貫徹住房公積金“保民生、促安居”制度定位,更好適配繳存職工住房需求,筑牢公積金資金安全防線,提升政策執(zhí)行效能,保障繳存職工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經汕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同意,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省內異地住房公積金提取限制
本市繳存職工在省內異地(本市行政區(qū)域外)購買自住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或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申請?zhí)崛∽》抗e金時,不再限制戶籍地、公積金繳存地及個人基本養(yǎng)老保險地(除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職工憑有效購房或還貸等材料,即可按規(guī)定申請?zhí)崛 ?/p>
二、補充異地購買住房提取申請時限
本市繳存職工在全國異地(本市行政區(qū)域外)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一次性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購房手續(xù)(即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完成購房合同網簽備案等最終確認購房行為)全部辦理完成之日起3年內提出提取申請,且需要在購房手續(xù)全部辦理完成之日起滿6個月后才可提出申請。
三、規(guī)范省內異地償還貸款提取金額計算起始時間
本市繳存職工在省內異地(本市行政區(qū)域外)購買自住住房并辦理住房貸款后,申請?zhí)崛∽》抗e金用于償還該住房貸款本息的,可提取的償還貸款本息金額,自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計算。通知發(fā)布日之前的已還本息金額,不再追溯提取。提取頻次與額度按現(xiàn)行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提高職工租房提取額度
自2025年9月起,我市將結合當前房租水平與合理租住面積等實際情況,提高職工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其中職工家庭在本市無自有房產且租房的,每月提取限額將由原先的1200元上調至1500元,若職工家庭符合多子女家庭條件,其租房提取額度還將在此基礎上上浮20%。
五、其他
本通知自2025年9月25日起實施,由汕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汕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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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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